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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安全管理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11-25 阅读 | 2261
鄂建安办〔2019〕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武汉市城建局: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9〕43号)和《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的通知》(鄂污防攻指文〔2019〕1号),进一步巩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成果,加强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等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决定自11月11日起对全省部分地区开展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起重机械、高大模板安全管理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督查内容
(一)扬尘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各地住建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鄂建办〔2019〕43号)情况,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六化”措施落实情况,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情况。
重点督查县(市)区以及城市边缘等管理薄弱区域的施工扬尘防治管控工作。
(二)起重机械及高大模板安全管理情况。督查各地住建部门和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贯彻落实《关于开展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鄂建办〔2019〕109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高大模板脚手架所用建筑周转材料性能,起重机械安装拆除、顶升加节、使用维护等部位环节的安全管理,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论证及按方案组织施工情况。
二、督查地区和督查方式
(一)督查地区。本次督查地区包括:武汉、鄂州、黄石、黄冈、咸宁、仙桃、天门、潜江、孝感。
(二)督查方式。每市州抽取2个县(市)区,每县(市)区随机抽查2个扬尘防治工程项目和1个起重机械、高大模板工程项目,仙桃、天门、潜江各随机抽查3个工程项目的扬尘防治情况和1个工程项目的起重机械、高大模板安全管理情况。
三、督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一)督查时间。11月11日-18日,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安排。
(二)分组安排。分2个督查组,每组组长1名,检查专家2名,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督查武汉、鄂州、黄石、黄冈、咸宁。
组长:周伟 省质安总站副站长
成员:陆亚飞(专家兼联络员,电话:027-67120972)、起重设备专家。
第二组:督查孝感、仙桃、天门、潜江。
组长:杨碧华 省质安总站副站长
成员:郭陆(联络员,电话:027-67120972)、起重设备专家。
四、其他事项
(一)受检地区需准备书面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推进情况,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以及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其他未检地区将上述工作开展情况的书面材料于11月18日前报厅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郭陆;联系电话:027-67120972。
(二)各督查组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当地主管部门和有关企业,并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三)督查期间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实施办法,轻车简从、突出实效。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