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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省住建系统从业人员报考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19-10-14 阅读 | 2639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委(局)、房管局、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水务局,厅直各单位:
为提升全省住建行业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七部门联合印发的《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鄂教职成〔2019〕2号),2019年,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针对全省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等招生400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凡具有本省户籍或非湖北户籍在鄂工作(需提供我省半年社保缴费凭证或居住证)、具有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下同)或同等学力的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以及未参加2019年高考报名的应往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等均可报名参加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含技能高考、高职单招等)报名但未被录取的考生,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
二、报考专业
本次扩招专业为: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道路桥梁工程技术、物流管理、工程造价共8个专业。
三、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21-31日,符合高职扩招报名条件的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未落户的湖北籍退役军人到原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外省户籍人员到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四、入学考试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生、技校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的考试方式进行。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采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五、学习方式
2020年春季入学,分全日制教学(学制3年、学费每年5000元)和弹性学制教学(学制3—6年,收三年学费,每年5000元)两种形式。弹性学制教学可采取工学交替、线上线下、送教上门、学分互换等学习方式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学分)。
六、毕业文凭
高职扩招录取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做好本单位职工的高职扩招宣传工作,鼓励本行业从业人员报考,促进住建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具体政策、报考咨询,咨询电话:027-81326808、81326809。
特此通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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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