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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使用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 2019-08-07 阅读 | 321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住建局:
为规范我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效率,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要求,我厅开发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和《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系统》,分别于2018年3月1日和2019年3月1日正式上线使用,为全省各地提供网上工程监督手段。现将各地使用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地使用监督系统开展工作情况
截至目前,全省使用质量监督系统监督工程项目共计3697项,分别为:武汉市0项(市本级自有系统)、黄石市210项、十堰市15项、荆州市106项、宜昌0项(全市用自有系统)、襄阳153项(市本级用自有系统)、鄂州市19项、荆门市523项、孝感市534项、黄冈市614项、咸宁市349项、恩施州834项、随州市78项、仙桃市131项、天门市53项、潜江市56项、神农架林区22项。
监督系统中产生的监督数据为:不合格检验结果处置72项,分别为:随州市1项、荆门市2项、孝感市8项、黄冈市61项;质量整改通知书4项,分别为:荆门市1项、黄冈市3项、咸宁市1项。
安全监督系统目前还只有黄石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恩施州、仙桃市、神农架林区等地部分人员在使用。
从以上的情况可以看出,一些地方对监督工作信息化比较重视,开始逐步将日常监督工作从线下向线上转移。如黄石市、宜昌市、荆门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恩施州、仙桃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等。但一些地方仍然坚守着传统的监督管理方式,不愿创新。
二、系统推广使用存在的问题
1.各地对“互联网+”监督不够重视。我厅通知要求各地上线使用监督系统后,一些地区不够重视,工作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上线使用系统开展监督工作的人员很少,线上监督工程的覆盖率极低,特别是县市区进入监督系统开展工作的更少。这反映各地还没有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工作行为的意识。
2.监督工作没有全过程在网上留下痕迹。一些项目虽然已经进入监督系统,但监督工作没有全过程在系统中开展,系统中监督数据不全,监督工作没有留下痕迹。如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检验结果处置、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监督报告等,除极个别地区在系统中留下记录,有少许数据,大部分地区数据为零。这完全没有达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也没有为以后利用大数据分析质量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供基础数据。
3.监督人员使用系统操作不熟练。省厅已经连续两年在监督员再教育时对监督系统的操作进行了培训,但是,各地监督员对监督系统使用还是不太熟练,监督机构也不组织培训,除少数地市已申请省里帮助对监督员进行操作系统再培训外,大部分地市都没有动作,使监督员失去使用系统的积极性。
三、有关工作要求
1.提高 “互联网+” 质量安全监督思想认识。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正在积极以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全省一体化线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是构建政务服务平台的一个部分,对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创新工作方式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动本地区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配合省厅打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省“一张网”的管理模式。
2.全面使用监督系统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督促本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全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开展项目报建、报监,督促本地区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上线使用“湖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开展工程项目受监和日常监督全过程工作,在监督系统中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留下工作痕迹。
3.充分利用大数据抓好监督工作的落实。各地可利用系统统计、分析本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通过系统及时发现本地区质量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作效能。省厅以后将直接从系统中调取各地在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数据,定期通报相关工作情况,且不再要求上报相关统计报表。
质量、安全监督系统中项目、企业等基础信息直接来源于《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对于还没有在省一体化平台登记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可先登录省一体化平台,点击“项目报建”完成项目登记后,再点击“项目报监”即可完成项目报监工作。
已经自行开发并使用监督信息系统的地区,请尽快按我厅提供的数据标准及对接接口进行数据对接,实现监督信息实时上传。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9年7月31日